1.铁路客运推广应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提高发票使用便利度。
当前,铁路客运领域现行使用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如有需要,须旅客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车站人工窗口、自助售(取)票机开具。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可凭现行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随着税务部门在全国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很多旅客和单位希望税务部门和铁路部门推进铁路客运领域发票电子化。铁路客运领域推广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购票出行,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哪些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可以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答: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运输企业将不再提供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
3.为什么跨境客运车票、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等暂不能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答:本次推广应用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适用于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对于跨境客运车票、境内尚未实施铁路电子客票的少量客运业务,受跨境政策、财务结算、系统衔接等因素影响,暂时不能向旅客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下一步,铁路部门将认真总结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流程,逐步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应用范围扩大至全部铁路客运业务。
4.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5.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打印后,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购买方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6.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在保留旅客信息、行程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次等发票基本内容。
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7.如需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应当如何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答:旅客应当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我的”点击“电子发票”,进入开具电子发票界面,在“待开票”模块中选择申请开具电子发票的行程信息并点击“开具”,进入发票信息界面,选择抬头类型。如果选择抬头类型为企业,将进入发票抬头管理模块,首次申请开具时需要添加将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抵扣税款、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购买方信息,后续申请开具时可选择或编辑前期已录入的发票抬头信息。在弹出的“发票信息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系统将提示“发票开具成功”,可选择“发送至邮箱”或“发票预览、下载”。
8.外国人使用护照或港澳台同胞使用相应证件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能否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答:外国人使用护照、港澳台同胞使用相应证件办理境内铁路旅客运输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可以正常获取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9.如果旅客需要申请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系统提示“红字确认单已提交,请联系购买方确认”,如何确认?
答:需要购买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于红字信息确认单提交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确认操作。
10.为什么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时限暂时必须在180天内?
答:据了解,由于目前系统存储能力所限,《国铁集团旅客运输管理规程》明确,旅客通过铁路12306办理境内旅客运输购票、退票、改签业务后,应当自乘车日期之日起或办理退票(改签)业务之日起180天内申请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请旅客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以免耽误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