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干部李鑫宁,不慎将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检查证遗失,证号:1230709003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44号),现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关于李鑫宁同志税务检查证遗失的公告
我局干部李鑫宁,不慎将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检查证遗失,证号:1230709003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44号),现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伊春市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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