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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9:08 信息来源:东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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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为基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及回应,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为开展税收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按照省、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纳税人关心的重点、热点,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通过网站受理平台、电话申请、书面信函、当面申请等多种渠道,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申请服务。同时,对公众申请公开的事项做到答复及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有效减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2021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加强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明确公开事项,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将具体责任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人,及时通过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开调整后的区局职责、班子成员、办税电话、政务公开电话以及各项公开事项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发布规范,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在扩大完善公开渠道,对外公开等相关公示内容的同时,强化领导审核制度,及时更新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托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网站,围绕区县信息公开动态,及时更新我局的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等渠道对纳税人公开税收政策和办税指引。2021年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对行政执法6个栏目定期公示,并且及时更新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东山区税务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协调和统一报送,按照职能一一分工,及时跟进工作实效,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模块,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还需提高,对有关政策和工作方式还需要学习,缺少专业的培训。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时效、影响力等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三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各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还需要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重点工作各项举措,形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打造工作作风实、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68-35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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