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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3:42 信息来源:鹤岗市税务局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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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在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鹤岗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及时、全面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协同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年公开政策文件133个、政策解读48个、图说税收37个,公开行政处罚事项26个,每季度公开欠税公告。紧扣依法治税推进用权公开,按照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要求,持续优化税务部门职责体系和税务执法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鹤岗市税务局2021年未受理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税务工作特点,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实行归口管理,层级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按照《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平台公开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及时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同时,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图文、美篇、微视频、宣传动画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减税降费、煤电保供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税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众号、“纳税人之家”线上课堂等开展政策宣传,线下线上累计宣传辅导纳税人超过5万户次,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持续扩大。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税收工作实际,加大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力度,将信息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各部门信息公开职责,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足、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强化监督考核,严格绩效考评管理,督促指导各基层单位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2022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推动政务公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在落实省局政务公开要求基础上,积极与电视台、报刊及有关新媒体平台等沟通联系,探索政务公开新途径、新方法,不断创新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68-335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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