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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5:02 信息来源:东山区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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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共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政策落实和公众关切事项,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结合区局工作实际,自觉把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作用、手段,以为民、便民、惠民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切实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各项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职能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网上办税体验与辅导、远程咨询解答与办税辅导等方式,及时准确公示税费政策和服务举措,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快享、应享尽享,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明确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和流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人员技能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及时答复,积极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未受理此项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不断加深对《条例》要求的理解领悟程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遵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原则,明确各个岗位职责,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严谨。严格信息公开纪律,严把信息公开审核关,加强政府信息拟制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公开前的保密安全审查力度,防止失密、泄密情况发生。明确公开类别、内容、责任部门、发布时间和发布渠道,确保政府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以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网站为依托,主动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积极发布各项涉税公开信息,扩大公众参与。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宣传资料架、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多种渠道,及时推进税收政策和通知公告内容公开,并结合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便民春风办税行动等公开渠道的信息量,保证信息有效公开范围更广、内容更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根据税收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审批、后发布”“一事一审”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途径,在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政务公开、纳税咨询、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等对外公开电话,认真采纳合理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专业人员配备有待强化、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提高信息公开质效。丰富公开渠道,增加内容宣传途径,不断加强与报刊、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创新工作思路,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东山区局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东山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9号,邮编:154106 电话:0468—353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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